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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春强一行来我院 召开《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4-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春强带领《条例》起草专班成员专程来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召开《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沈满洪教授、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办公室主任邱曦露等参加座谈会。

《条例》立法专班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曹建松从《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生态文明之都的定义、框架内容、与现行《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承接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沈满洪院长在事先认真研读《条例》的基础上,认为《条例》需要处理好上下、前后、高低、母子四对关系,难度很大。但《条例》还是妥善处理了上位法和下位法、普遍性和特殊性、抓住重点和兼顾一般等关系,值得充分肯定。沈满洪院长分别从定位问题、定义问题、重点问题、逻辑问题、内容问题、表述问题等六大方面提出了详细又很有深度的完善意见和建议。

在定位问题方面,沈满洪院长认为要重视以下五方面原则性建议:一是时间性:领先全国全省。二是标杆性:高于全国全省。三是示范性:制度可以移植。四是原则性:抓方向抓趋势。五是探索性:地方立法创新。

在生态文明之都的定义问题方面,沈满洪院长认为,要重点强调生态科技创新、生态制度创新、生态治理创新等。目标导向上可以提炼为生态环境美——自然美与环境美的结合、生态经济美——经济美与生活美的结合、生态文化美——制度美与文化美的结合、生态城乡美——美丽城市与美丽乡村的结合。总之,《条例》特别需要表达三个关键词:一是美丽;二是创新;三是示范。

在内容问题方面,沈满洪院长认为,仅仅谈亩均论英雄是远远不够的,而要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生产率领跑者制度,从自然资源生产率、环境资源生产率、气候资源生产率等方面,全面进行科学评价并实施激励与约束并举的举措。陈真亮教授也对《条例》的完善做了补充发言,防止重环境领域轻自然资源领域、强化多中心共同治理、重视文化遗产和古建筑古村落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等。

最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春强对本次立法咨询座谈会做了总结,对沈满洪院长带领生态文明研究院专家团队所做的积极贡献和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沈满洪院长的咨询意见高屋建瓴,富有前瞻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立法专班将充分吸收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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