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12月9日,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联合诸暨市法学会、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中共诸暨市委党校举办的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座谈会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讨会在浙江诸暨枫桥学院顺利举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院科研院所,以及省内外各地政法委、司法部门深耕“枫桥经验”的专家学者及青年学生代表共计200余人参会。
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题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运用及限度”的专题报告。陈真亮教授认为“枫桥经验”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从“枫桥经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范式、新法理的角度切入,认为“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法学方法论、法哲学意义。报告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阐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运用及限度,建议对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因地制宜的法言法语转化,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并重,并提出若干加强与规范“枫桥经验”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运用中的对策建议,从而达至生态之治、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