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研究院陈真亮副教授应邀参加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四十周年纪念活动。来自全国政协、中国法学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兄弟单位和武汉大学的10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纪念活动同步线上直播,观看人数峰值近万人。
纪念活动上,举行了新时代的中国环境法(学)高端论坛,研究院陈真亮副教授应邀参与了高端论坛“环境法律实施的挑战与回应”专题研讨和发言。他认为,为什么环境法的实施或者说法的适用(包括法律原则的适用)出现了各种问题,特别是司法领域的适用。比如绿色原则的适用乱象,在现实中可能有一些司法政绩主义作怪。司法能动过度或者说欠缺规范性的约束,导致法的适用乱象,其背后可能存在一种制度体系上的问题。以生态文明制度为例,很多制度设计存在绩效引领缺乏、冲突、缺位的问题,这些制度上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司法适用的错位、错乱、过度,甚至在法律适用领域可能会出现规制过度或不足的后果。比如最近为了两碳达标,有些地方就出现了毫无底线的拉闸限电,甚至有绿色极端主义之嫌,完全不考虑法的约束力和百姓正当权益。从制度体系的完善角度来看,可能要加强制度的迭代升级。基于制度的迭代性,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度选择,好的制度胜出,淘汰坏的制度。另外要加强制度之间的相互耦合性、协同配合性,还要基于制度空缺性要加强制度的查漏补缺。最后尤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定性评价,也就是说制度实施的经济、社会、文化效果等方面的综合层面的影响,特别是环境保护要促进利益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