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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亮教授应邀参加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暨“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文本优化”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5-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5年9月20日,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公众意见之际,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暨“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文本优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学术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自然资源部法规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等相关实务专家,以及全国3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的环境法青年学者80余人参会。与会者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各编的法理逻辑与价值定位、各编核心问题识别、各编文本的优化思路、各编制度协同与完善建议等展开研讨。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应邀参会,在专题报告环节做题为“生态保护编的规范进阶及适用解释前瞻”的报告,分别从生态保护编二次审议稿的主要变化、可能的瑕疵、未来适用的法律解释学等内容展开汇报。和一次审议稿相比,陈真亮教授认为二次审议稿在内容方面从“框架构建”到“细节填充”均有所完善,强化了与单行法的协同,填补了一些“保护盲区”,立法语言更加注重“精准化”“法定化”。在不足方面,陈真亮教授认为部分条款仍存“原则性残留”“政策性汇编”现象,法律衔接的“一致性”仍有所不足,新增规定需后续“配套性”政策制度支撑才能落地。鉴于当前全国人大正加快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步伐,陈真亮教授建议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未来适用方面的前瞻研究以及法典虚拟仿真运行或试运行试错方面分析,加强法律解释学、备案审查、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充分考量,避免“重立法论、轻解释论”,要防冲突、促协同、保实效,补强数字时代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相适配的生态法规则体系。同时,要警惕法典编纂中的“法条主义”倾向或抽象标签化,防范“法条脱离实践”的纸面规则风险,生态环境法典需落实为更具可操作、可救济的规范,适配地方语境、本土资源和治理能力,注重“规范逻辑-本土语境-实施后果”的贯通,从而为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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