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陈真亮教授团队受托负责《条例》起草的立法研究工作。
2021年,杭州市人大、杭州市林水局联合相关单位成立《条例》起草和调研小组,并委托陈真亮教授团队开展《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的各项工作。近三年里,陈真亮教授带领团队参加立法调研组,立足杭州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准立法,先后赴杭州市各区、县(市)和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省市广泛调研和搜集资料,反复征求意见,不断论证打磨,于2022年9月提交《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课题研究成果推动《条例》列入杭州市人大立法计划,为杭州市人大制定《条例》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重要参考。2022年12月20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条例》,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条例》。
《条例》共5章33条,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湿地资源管理”、第三章“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促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推进杭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高水平打造闻名世界、引领时代、最忆江南的湿地水城。
《条例》起草研究工作,是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发挥智库功能,服务地方立法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链接:《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http://www.hzrd.gov.cn/art/2023/4/18/art_1229690462_18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