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组织展开的全省环资领域立法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和三处、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省建设厅法规处、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省地质院规划发展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省环科院等专家学者共60余人参会。

本次会议主题为“后生态环境法典时代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陈真亮教授应邀参会,做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前瞻”的专家发言,针对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以及“十五五”时期浙江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如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从“怎么干”——浙江特色的地方立法适配路径和方法论、“干什么”——省人大主导的全局型省市联动立法项目建议等方面内容展开。
在地方环境立法方法论方面,陈真亮教授认为2026年3月将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具有划时代意义。未来浙江省地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需立足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两个先行”等使命,坚持“法典为纲、浙情为基、创新为要”等思路,立改废释纂并举,通过“清理衔接、细化落地、先行探索”等纵横相结合的立法组合拳,构建与“法典+单行法+规划+标准+指导性案例+党内法规”等环境法多元法源格局相适配的地方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其中,既要有大块头立法,也要有小快灵立法,避免旧法依赖或“制度断层”或规定相互打架,避免单一某厅局主导的部门立法局限;既要遵循生态环境法典的统领性体系化要求,又要兼顾单行法的特殊性规定,实现“法典精神原则+单行法规则+地方实施细则+标准”等耦合融贯的制度体系,避免制度“空转”;既要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深化开门立法和评估反馈等机制,又要将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法规规章适配情况纳入常态化审查,强化“跨领域整合、多部门协同、全省域覆盖”,突出全局性、集成性和创新性,确保地方立法与法典、国家单行法及长三角区域协同规则保持同步联动。
在相关立法项目建议方面,陈真亮教授建议加快制定《浙江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条例》,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太湖流域等大流域大山等专项“跨省协同立法”,深耕特色生领域立法和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地方特色法律,制定系统集成的《浙江省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条例》《浙江省生物多样性条例》等专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