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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懿祥教授受邀为磐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培训班授课

发布日期:2026-0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解与适用能力,2026年7月9日及7月31日,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碳中和研究院的王懿祥教授,受邀先后为磐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第一期、第二期学员进行专题授课。

本次培训由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主办,在县委党校举行。县政府副县长陈一波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常务副主任韦向良主持,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陈益红致辞。来自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专业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的执法人员共160余人参加了培训。

聚焦法典核心要义,系统解读制度创新

授课中,王懿祥教授以《法典赋能基层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制度与磐安环保执法实务解读》为主题,围绕法典的时代背景、体系架构、制度创新及基层实践四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指出,2026年8月15日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完成了从“分散式立法”到“系统性重构”的跨越,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化表达。

本次授课注重引导学员建立对法典体系的完整认知,重点对基层执法人员相对陌生的第三编“生态保护”和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进行了系统解读。 王懿祥教授将法典五编的内在逻辑概括为“定原则、治已病、固根本、谋长远、硬约束”,其中第三编“生态保护”重点阐释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系统治理思维,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则系统介绍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碳达峰碳中和等源头转型制度,帮助学员形成从“末端治理”到“系统保护”再到“源头转型”的完整知识框架。

突出地方实践导向,提升培训实效

王懿祥教授紧密结合磐安县作为“生态县”和“浙中绿肺”的实际,将授课内容与本地执法需求精准对接。他提炼了第三编对磐安的“四个最”(最大的责任、最严的约束、最实的利益、最长的红利)和第四编对磐安的“三个机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产业导向、循环经济红利),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控、噪声扰民、畜禽养殖污染等基层高频执法场景,进行了案例式教学和法条适用解析。同时,他对法典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排污许可“驾照”管理、按日计罚与双罚制等核心制度工具作了系统梳理,帮助学员厘清了职责边界,强化了程序规范和风险防范意识。授课中将磐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的地缘特色与法典中的生态流量保障、水域岸线管控等制度相衔接,使抽象法条更易于理解和应用。

授课结束后,学员们普遍反映王懿祥教授的讲授既有理论高度,又紧贴基层执法实际,对法典第三编、第四编的系统解读填补了大家的知识盲区,对一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法典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课后王懿祥教授还就学员关心的实务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发挥智库专家优势,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此次授课是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发挥智库专家作用、服务地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研究院始终致力于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向政策建议和实务培训转化。未来,研究院将继续支持专家团队面向基层需求,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能力提升贡献智慧力量。

据悉,磐安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共分两期进行,旨在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课程设置,全面提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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