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顾光同教授撰写的理论文章《完善绿色金融服务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发表在《中国城乡金融报》上。
绿色金融赋能城乡融合发展具有其内在的理论逻辑,但是从一些地方实践来看,因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和市场主体能力差距较大等深层次障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等多方面着手,完善绿色金融赋能体系,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绿色金融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耦合性。一是“外部性内部化"机制。绿色金融通过环境权益定价、碳汇交易等手段,将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转化为经济收益,破解了城乡生态资源“无偿化"使用难题。二是“要素双向流动"机制。绿色金融打破了城乡要素单向流动的桎梏,引导资本、技术等要素向乡村绿色产业集聚,同时激活了农村土地、生态资源等要素的金融属性。三是“共同富裕导向"机制。绿色金融通过支持绿色产业、生态补偿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浙江省绿色金融实践的理论突破。一是“两山"理念的金融化表达。浙江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内核,构建”生态资产一金融资本一富民产业"转化链条,探索形成了"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绿色金融"的浙江模式。二是制度创新先行示范。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湖州、衢州等地率先推出“绿色项目清单"环境权益抵质押"等举措,为后续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普及提供了制度经验。三是数字化赋能增效。浙江省依托数字化改革的优势,开发推出“生态环境大脑”,实现了绿色项目智能识别、融资对接和环境风险动态监测。
从一些地方前期实践来看,绿色金融赋能城乡融合发展存在以下几方面深层次障碍:
制度供给不足。标准体系不统一,城乡绿色项目认证标准不统一,小规模项目难以纳入金融机构的支持范围;政策协同性不足,财政补贴、绿色信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缺乏联动,如部分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与绿色信贷的利率优惠政策无法叠加;法律保障滞后,如生态资源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导致产权界定不清,从而无法进行抵押融资。
市场机制不健全。绿色金融产品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如乡村绿色项目普遍具有“小额、分散"等特点,但现有绿色金融产品普遍适用于城市大型基建项目等;风险分担机制缺位,如一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周期长、收益不稳定,因缺乏风险补偿机制,部分银行存在惜贷现象;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乡村绿色项目信息库覆盖率低,银行人工尽职调查周期相对较长。
市场主体能力差距显著。县域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转型缓慢,尽管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但其产品创新的质效偏农民绿色金融素养偏低,普通农户对“碳汇”“绿色保险”等概念的认知度偏低;金融机构的相关专业人才短缺。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合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探索绿色金融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产业协同升级。培育绿色低碳产业集群,通过绿色债券、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支持县域发展生态农业、清洁能源和绿色制造等产业:激活乡村“土特产"全产业链,开发“农业碳汇货”“生态品牌贷"等产品,助力单条产值可超十亿元甚至百亿元的乡村产业链建设;引导城市资本下乡,通过设立"绿色乡村振兴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牛物质能等项目建设,实现城乡产业互补。
以绿色金融推动城乡生态价值共享。构建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跨区域碳汇交易、水权交易;完善绿色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发行“绿色市政债”等政府债券,支持城乡污水处理、绿色低碳交通等项目建设;创新“生态+文旅”融合模式,开发“古村落保护贷”“民宿经营权质押贷”等产品,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价值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