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级人才、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沈满洪教授与胡求光、李加林、谢慧明、龚虹波等合作完成的专著《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研究》于5月由人民出版社以“国家社科基金丛书”之一正式出版。该书是在沈满洪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及公共治理机制研究——以中国东海为例”(批准号:16ZDA050)最终成果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书由“总论篇”“基础篇”“主体篇”“评价篇”和“治理篇”五篇21章构成,共计45万字。
全书以我国东海为例,系统研究了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性观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是海洋资源有偿使用、海洋生态损害(负外部性)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害(侵害)赔偿的集合;东海海洋生态治理制度存在“制度拥挤”现象,“制度拥挤”现象会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三方面降低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绩效;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有效嵌入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之中是可能的,而且是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的关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可能存在“一个补偿者”补偿“一个受偿者”的关系,但是更多情况是“多个补偿者”补偿“多个受偿者”的关系;海洋生态损害的微观主体关系主要涉及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两类,其中权利主体又包括私益主体和公益主体;针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不同尺度要求,形成了基于全球尺度、专家知识和单位面积价值当量因子及单项服务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方法体系,可应用于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的专项评估;对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治理的分析要厘清在价值构建层次、政策制订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三个层面的各类要素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嵌套才能形成有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结构。
该书是在一系列前期成果的基础上出版的。前期成果发表了45篇学术论文,其中被SSCI收录4篇,一级刊物12篇,5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2项成果得到中央部委采纳,7项成果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中省委书记批示2项)。该专著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而且具有政策上的创新性,对于促进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生态文明研究院钱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