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真亮副教授关于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历史演进、优化思路及治理转型的研究成果发表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成果通过对自然保护地制度变迁和制度效能的剖析,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制度绩效缺乏、制度缺位、制度拥挤、制度冲突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出于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体系化考量,有必要加快《自然保护地法》立法步伐,规定共性制度、面上制度、一般制度和特殊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制度选择、制度耦合、制度协同、制度查漏补缺等工作。同时,要坚持立法克制精神和立法理性,加强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稳定性、管用性,消除自然保护地管理与保护实践中的“四重四轻”之弊端,促进自然保护地治理现代化与学术研究的“四个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