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国家级人才、生态文明研究院首席专家沈满洪教授与陈海盛、应瑛合作撰写的《完善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文章认为,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既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国家要求,也是践行“两山”理论的具体创新实践。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诗画浙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经验有三个:一是以制度互补性为依据,构建管制手段、经济手段和信用手段相结合的信用治理格局。二是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通过数据链和业务链交互迭代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精准化。三是以长效机制构建为目标,致力于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信用协同治理体系建设。
文章最后提出了迭代升级环境信用体系的建议:一是分类推进。对于绿色金融、环保投资等私人属性环境信用,运用经济手段决定交易。对于污染自行监测、行业自律等准公共属性环境信用,视情况采用经济手段、信用手段或两者相结合方式。对于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公共属性环境信用,应用管制手段、信用手段或两者相结合方式,规范环境失信披露、惩戒和修复制度。二是分层推进。既注重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性、创造性,又强调跨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多层次性信用政策组合。重视政府、企业、公众、非营利性组织等主体的互动,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环境信用体系实践经验,努力实现浙江省环境信用体系的迭代深化。三是分系统推进。针对污染源、中介机构等监管对象特征,建立不同维度的信用评估和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环境失信名单认定、记录、归集、公开、惩戒和修复等制度的“废改建”工作,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和失信约束惩戒机制。在制度构建层次、政策制订层次和政策执行层次,既要分系统推进,又要多系统协同。四是整体智治、集成治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信用共建格局,权衡环境信用体系边界,深化数据融合贯通和政策集成联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跨地有效治理与合作共治。对标国际先进做法,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五是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信用政策供给、平台建设、部门协调等方面难题,各类信用制度均需在试点基础上予以法律化。善用科学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强化环境信用政策的宣传教育,壮大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增强社会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和诚信意识。
原文链接:http://epaper.cenews.com.cn/html/2021-12/21/content_72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