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陈真亮教授团队接受委托负责《办法》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
《办法》共27条,不分章节,体现十大特色亮点,着重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重点规范一般湿地的保护,并为今后地方条例更高层阶立法试点探路和积累经验。《办法》规定了湿地管理体制、湿地统筹协调机制、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湿地保护项目和资金统筹制度、湿地保护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湿地保护规划制度、一般湿地名录制度、一般湿地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湿地保护标志制度、近海与海岸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制度、小微湿地保护制度、湿地生态用水补水机制、农药化肥管控制度、红树林保护制度、湿地生态修复制度、湿地监测体系建设制度、湿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构建起适合温州市实际的湿地保护机制和制度体系。
据了解,2022年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联合相关单位成立《办法》立法专班,委托陈真亮教授团队开展《办法》立法研究工作。近两年来陈真亮教授课题组团队和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一起,先后赴温州市瑞安市、龙港市、乐清市、平阳县等县(市、区)和主管部门,以及重庆市梁平区、江苏省常熟市等地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办法》的立法研究和颁布实施,是生态文明研究院发挥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功能,服务地方立法的又一项标志性成果。
链接:《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https://www.wenzhou.gov.cn/art/2023/6/21/art_1229116916_2025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