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走进浙江卫视演播室,接受《今日评说》栏目访谈,解读《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立法情况。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天目山条例)是杭州市首次为“一座山”“名山公园”量身定制的专门地方性法规。陈真亮教授首先回顾了立法专班从2019—2024年的“五年磨一剑”的条例起草及其团队的受托立法研究过程,认为天目山条例专门立法是美丽杭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成果。制定实施天目山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天目山的重要举措和法治保障。此外,还可以为省内外其他类似的自然保护区立法提供杭州样本和立法经验。
天目山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关于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一个条例来对它进行保护?陈真亮教授指出,天目山条例立法要回溯到2018年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组提交的一份《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该报告首次提出并要求“及早制定针对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规,实现‘一区一法’的目标”。一区一法/条例是国内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法治保障模式。天目山条例专门立法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有助于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解决上位法的“宜粗不宜细”等弊端。该条例的特色与亮点主要有:坚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保护兼顾并重,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并重;坚持全面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并重;坚持传统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兼顾并重;坚持条线执法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兼顾并重;坚持多中心共同治理的兼顾并重;坚持权利、义务、负面清单和法律责任兼顾并重等。
至于天目山条例为何规定共同富裕的问题,陈真亮教授指出这是天目山条例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体现了坚持全面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并重的立法导向,旨在平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促进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和毗邻区域的绿色低碳发展,妥善处理天目山保护区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有助于实现有利于保护、有效执法、有序利用的“三有”目标。
关于天目山保护区可以为浙江乃至中国的生态文明做出怎样独特贡献的问题,陈真亮教授指出,天目山条例代表了杭州市加强自然保护地法治保障的一种模式和努力,构建起了天目山保护区的“四梁八柱”,有助于擦亮美丽杭州的金名片,厚植绿色发展底色,而且将助力杭州建设新质生产力高地、宜居城市引领地、生态智治先行地,提供美丽中国建设的杭州样本。
2025年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将在杭州举办。关于如何实施好和落实好这部护山条例,陈真亮教授指出实施和落实好天目山条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共同保护好天目山这一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完善保护管理和执法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生态旅游、构建“天目山保护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和建设数字型、智慧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比如合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文化多样性保护等)以及持续优化保护规划等措施的实施,从而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杭州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