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生态治理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就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相关问题接受羊城晚报的采访。
陈真亮教授认为,无人机坠箭技术是“技术赋能人兽冲突治理”的新兴尝试,必须严守“法定许可+场景限定”的双重底线要求。该技术不宜“一刀切”禁用,但必须“全链条”依法严控。无人机狩猎确实带来跨领域监管难题,它横跨林业(野生动物保护)、民航(空域管理)、公安(公共安全)、市场监管(商品流通)等领域。他建议,可构建“林草-空管-公安-市场监管四权协同”的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首先,须修订相关规定,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狩猎”列为禁用工具和方法,消除法律模糊地带。其次,在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强化“林草+公安+民航+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紧盯枪支、无人机、高压电网等作案工具来源去向,对上中下游和网上网下相勾连的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规定所有用于狩猎的无人机,必须安装电子身份证和轨迹记录仪,实现“一机一码、全程可追溯”,强制加装物种识别系统。最后,建立“护林员+网格员+村民”三位一体巡查网络,设立群众举报奖励基金,对重大案件线索给予相应奖励,从而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查、群众有举报”的立体防控体系。陈真亮称,无人机技术无罪,关键在规范合理地使用。唯有通过法律、技术、管理多管齐下,才能既发挥其在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又守住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底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生态与安全问题,唯有通过完善制度、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相关乱象,守住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公共安全的双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