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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亮副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21年会

发布日期:2021-1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1年11月13日,法学学科陈真亮副教授和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孙啸宇应邀参加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21年会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本次年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办,西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实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430余名环境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治保障,与会者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律”“气候变化背景下环境法的新发展”等议题开展学术研讨。陈真亮副教授和孙啸宇同学在相关分议题研讨环节进行了专题发言和积极互动。陈真亮副教授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律”分议题中做题为“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公私法检视及立法建议——兼论域外法治实践的启示”的专题发言。陈真亮副教授在其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项如意合作撰写的论文报告中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我国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当前的碳排放权制度在设立目标的公益性、行使方式的不自主性、附着客体的不确定性等特征,使得其难以上升为法律权利,而仅能作为企业碳减排的强制性环境义务;并对近年来用益物权说、准物权说、发展权说等理论学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陈真亮老师指出:出于形式与实质意义上的制度体系化考量,有必要明确碳排放权的义务本质,强化政府、企业以及地方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制度设计和监管责任;要重视碳排放权相关的制度绩效、制度缺位,制度拥挤、制度冲突等现实问题。应防止将碳排放权简单等同于行政管控手段或行政规制权,完善企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价值取向下的碳减排义务制度体系,避免出现“规制过度”或者“规制不足”等制度失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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